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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整体介绍 该网页是韩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Korea)英文官网中关于韩国法院体系(Courts)的详细介绍页面,隶属于“The Judiciary”(司法机构)栏目下的“Organization & Composition”(组织与构成)板块,主要呈现韩国法院的层级结构、各类型法院的职能与运作规则。 核...

所在地:
中国
语言:
zh
收录时间:
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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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整体介绍
该网页是韩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Korea)英文官网中关于韩国法院体系(Courts)的详细介绍页面,隶属于“The Judiciary”(司法机构)栏目下的“Organization & Composition”(组织与构成)板块,主要呈现韩国法院的层级结构、各类型法院的职能与运作规则。

核心内容模块
一、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1. 组成:由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和13名大法官(Justices)组成,其中1名大法官兼任国家法院行政部长(Minister of National Court Administration),但不参与案件审理。
2. 管辖权:作为终审法院,审理来自高等法院、专利法院、地区/家庭法院上诉庭的民事、刑事、行政、专利等案件;同时拥有专属管辖权,包括总统/议会选举有效性审查、政府命令/规则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
3. 审理方式:
全体法官庭(En Banc Court):需至少三分之二大法官出席,以多数票作出决定,适用于无法达成一致的合议庭案件、涉及宪法/法律原则变更或先例调整等情形。
合议庭(Petit Bench):由4名大法官组成,需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判决。
4. 特殊程序:对不符合法定上诉理由的非刑事上诉,可启动“终止审理”(Discontinuation of Adjudication),无需说明理由直接驳回。

二、高等法院(High Court)
1. 分布:在首尔、大田、大邱、釜山、光州、水原6个主要城市设总部,另在春川、清州等7个城市设分庭,提升司法可达性。
2. 管辖权:审理对地区法院三法官庭判决的上诉,由3名高等法院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3. 法官任命:从具备丰富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中选拔,通常长期任职于高等法院,仅特殊情况会转任地区法院。

三、地区法院与分院(District Court & Branch Court)
1. 组织架构:全国设18个地区法院,下辖42个分院、99个市郡法院(Municipal Courts);每个地区法院设行政局管理司法行政事务。
2. 案件管辖:
民事案件:争议金额超5亿韩元(约33万美元)或无法量化的,由三法官庭审理;但支票兑付、金融机构贷款回收等案件,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单法官审理。
刑事案件:涉及死刑、无期徒刑或1年以上监禁的,由三法官庭审理;伪造支票、惯犯暴力/盗窃等案件,由单法官审理。
市郡法院:处理争议金额3000万韩元(约2万美元)以下的小索赔,以及罚款20万韩元(约133美元)以下的轻罪。

四、专门法院(Specialized Courts)
针对特定领域案件设立,提升审理专业性:
1. 知识产权高等法院(Intellectual Property High Court):
1998年成立,审理对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仲裁决定的上诉(一审),以及地区法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上诉(二审)。
配备技术审查员(来自自然科学、工程领域),为专利/实用新型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 家庭法院(Family Court):
从1963年首尔家庭法院起步,现扩展至釜山、大田等多地,部分地区由地区法院代行职责。
管辖家庭关系(离婚、监护)、青少年犯罪、儿童保护、成年监护(针对精神 incapacitated 人群)等案件;提供调解、咨询、探视中心等支持性服务。
审理方式:家庭纠纷多由三法官庭或单法官,青少年/家暴案件由单法官;设调解委员会和调查官协助审理。
3. 行政法院(Administrative Court):
1998年成立于首尔,是目前唯一的行政法院(地区法院暂时代行其职能)。
管辖税务、征地、劳动纠纷等行政诉讼,允许原告直接起诉(无需先穷尽行政救济)。
4. 破产法院(Bankruptcy Court):
2017年首尔成立首家,2023年新增水原、釜山分院,2026年将扩展至大田、大邱、光州。
管辖企业重组、破产、个人债务调整、跨境破产等案件;部分地区由地区法院代行, Gangneung 分院负责江原道部分地区的个人破产案件。

五、司法行政(Judicial Administration)
1. 职责范围:管理法院的人力资源、预算、设施等,确保司法运作。
2. 管理体系:
首席大法官拥有全面管理权,可将部分职责委托给国家法院行政部长、地区法院首席法官等。
最高法院法官会议(Council of Supreme Court Justices):最高 deliberative 机构,由全体大法官组成(需三分之二出席,多数决),决定法官任命、规则制定、预算、先例编纂等重大事项。

补充信息
页面还提供了相关链接,包括各法院官网(如首尔高等法院、首尔家庭法院)、电子诉讼平台(eTrials)、法律信息数据库(综合法律信息系统)、外国人服务(for Foreigners & Immigrants)等,方便用户进一步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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