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专利代办处于2003年5月12日正式开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及相关服务性工作,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对外的服务窗口,团队团结一致、积极进取,向社会承诺“依法办事、行为规范、服务热情、耐心咨询、语言文明”,曾获20062007年度“全国先进代办处”。
二、主要业务职能
天津代办处的核心业务涵盖专利全流程服务,具体包括:
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
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的审核;
专利费用的收缴;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权质押登记;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三、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电话:02223039867;
缴费咨询电话/传真:02223039869;
邮政编码:300384;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大厦G座一层;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
账号:0302017109300065128。
四、专利申请须知
1. 专利申请类型
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实用新方案(需附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结合的美感工业设计。
2. 受理条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满足以下条件才会受理: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需附图)、权利要求书;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提交请求书、图片/照片;
申请文件需用中文,包含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专利类别明确。
若缺少上述文件、未用中文、信息不全等,将不予受理。
3. 受理范围
可受理:内地申请人的三种专利申请文件;外国及港澳台申请人委托合法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及随同材料。
不受理: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文件;专利申请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费用减缴审批
1. 减缴条件(依据财税〔2016〕78号)
仅能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需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其他收费需在缴费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前提出;
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证明材料:
个人:提交所在单位年度收入证明,或户籍/常居地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企业: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若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备案,自然年度内再次申请减缴只需提交请求书。
2. 审批结论
符合条件:个人/单位减缴85%;两个及以上个人/单位共同申请减缴70%;
不予批准:未用规定请求书、未签字盖章、不符合减缴条件、未提供证明材料、信息与专利申请文件不一致等。
六、缴费须知
1. 收取费用种类
涵盖18类专利相关费用,包括:三种专利申请费、附加费(说明书/权利要求)、审查费、登记费(含印花税)、年费及滞纳金、恢复权利请求费、复审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等,还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
2. 收费对象限制
可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的费用;
不收取涉外专利(在中国无经常居所/营业所的外国人/企业)、PCT专利申请的费用;
不收取港、澳、台法人及个人直接境外汇交的费用。
3. 缴费方式
面交: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办理;
银行汇款:需在汇款当日传真缴费清单(汇款单复印件、专利号、费用名称、金额、回邮信息等)至02223039869,并致电确认;
邮局汇款:需在附言中注明申请号/专利号、费用名称、金额。
4. 缴费日确定
银行汇款:若缺少申请号/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信息日为缴费日;
邮局汇款:信息不全的直接退款,不保留原汇款日;
速递递交:以代办处收到日为缴费日;
面交支票:未兑付需更换的,以更换日为缴费日。
七、补充信息
专利和商标公众咨询服务统一电话:01062356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