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专题下的页面,发布于2015年7月27日,内容为知识产权局、国家标准委、工商总局、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附件全文。
一、通知核心信息
通知明确为贯彻《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落实高技术服务业及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发展的任务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统筹指导,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为指导意见全文。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一)重要意义阐述
知识产权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也是高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对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支撑作用日益凸显。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是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标准体系是这些标准的系统集成,标准化工作能推动服务质量目标化、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对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质量效率、完善市场环境等具有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质量水平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增强标准体系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
基本原则:坚持总体布局(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机制)、分类指导(区分公共与市场服务)、重点突破(优先制定代理、信息、公共服务等标准)、市场导向(反映市场需求和创新)。
建设目标:2017年初步建立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标准,培育试点示范区和机构,培养人才;2020年建立基本完善的体系,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提升标准制修订与实施水平。
(三)重点任务
1. 组建技术组织:成立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提出方针政策、标准制修订计划、完善体系等,鼓励行业组织、机构参与。
2. 加强标准化研究:制定标准化建设规划,分析现有标准现状与问题,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在国家服务业标准体系中的定位,应用高新技术服务业标准化成果。
3. 培育试点示范: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培育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在服务机构中培育示范机构,提供经验借鉴。
4. 人才培养:开展教育培训,培养专业扎实、熟悉标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激励机制,引导从业人员和科研人员参与标准工作。
5. 宣传贯彻:发挥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作用,推动标准实施,加大宣传培训,建立实施评估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四)标准制修订工作
体系框架: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术语、分类等)、业务支撑标准(服务设施、环境等)、服务提供标准(代理、法律、信息等服务)组成。
具体任务:加快制定通用基础标准(如服务术语、指南);推进业务支撑标准(如服务设施、质量测评);重点制修订各领域服务标准,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专利、商标等代理规范)、法律服务(上市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服务规范)、信息服务(检索分析规范)、商用化服务(评估、质押融资规范)、咨询服务(分析评议规范)、培训服务(信息培训规范)、公共服务(信息传播、维权援助规范)等。
(五)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政策扶持(完善发展环境,制定配套政策)、完善运行机制(建立政府、行业、机构等统筹协调机制,规范标准制修订程序)、加强经费保障(稳定经费投入,争取各类资金支持)、推进国际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